你知道吗?色差仪(色差计)是有等级的,根据《JJG 595-2002》的规定,合格的色差仪可以分为一级色差仪和二级色差仪。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分级标准吧!
色差仪分级标准
1 稳定性/重复性/再现性/示值误差
2 配套标准工作板
仪器的配套工作色板中,必须包括一块白板,而且色板的色覆盖性应与仪器满足卢瑟条件的完善程度和测量对象相适应。
其量值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色板的年变化率△x,△y应小于0.005。
3. 通用技术要求
① 外观
a. 仪器主机的光、机、电各部分应能正常工作,不应有任何影响仪器计量性能及功能的缺陷。
b. 仪器配套的专用工作白板和色板应平整、清洁、干燥、颜色均匀、不透明,无裂痕、皱纹和气泡等缺陷。
c. 仪器应有如下标记:名称、型号、编号、厂名、MC标志及出厂日期。
② 照明与观测条件
应符合GB/T 3978-1994《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中的规定,即应符合45/0,0/45,0/d,d/0四种条件中的任一种。
色差仪校准注意事项
色差仪等级判定
重复性、复现性和示值误差为主要项目,其余为非主要项目。当有一个主要项目或三个以上非主要项目超差或不合格者,降一级或者定为不合格仪器。
色差仪校准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色差仪校准证书
对检定合格的测色色差计出具检定证书,并定级
对检定不合格的测色色差计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