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条件《YC/T 291-2009》规定了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的术语和定义、环境照明、环境温湿度、工作台以及环境颜色和设备维护。本标准适用于分级实验室的建设、在分级实验室中进行的烟叶分级、样品制备和烟叶等级质量检验。
根据《(YC/T 291-2009)》规定,烟叶分级灯箱标准规范如下:
1. 标准照明的特性
标准照明的特性相当于北空昼光的色和光谱分布。相对光谱分布参见附录A。
2 色温和显色指数
2.1色温为5 300 K~5800K。
2.2一般显色指数要求见GB/T 13379,R.>90.2.3色温和一般显色指数均指垂直于工作台面表面的数值。
3 光照度
3.1工作台表面的光照度应在(2000士200)1x范围内,均匀度不应小于0.8.3.2工作台的光照度值要求见GB/T 13379,应不低于工作台以外光照度值的五分之一。
4 其他要求
4.1工作区上的光照应广泛地漫射、均匀,不应有眩光和交叉照明。
4.2灯管前安装一种光谱呈中性漫射的玻璃(或有机玻璃),它能漫射光线,并具有很好的透光性能。
4.3分级场地的灯具应封闭,并易于安装和维护维修。
5 环境温湿度
实验室温度为20C~24C,相对湿度为65%~75%。
6 工作台
6.1工作台面高度:距地面应为800mm~1050 mm,此为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站立、手臂自然下垂时手腕距离地面的高度。若配备座椅,座椅高度距工作台面的相对高度应为250 mm~350 mm.
6.2工作台面颜色应为N7.3,台面应具有漫反射特性。
6.3若工作台面为倾斜,倾角不应大于30”。
7 环境颜色
环境颜色应以中性色为主,表面具有漫反射特性,明度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a)墙壁:N8.5为好,不应深于N8.0.
b)天花板:白色,不应深于N8.5.
c)地板:约N7.5为宜。
d)样品柜:与墙壁颜色一致。
e)其他室内设施如屏风(隔断)等与墙壁或工作台面按a)规定执行。
8 设备维护
8.1定期用光照度计测量并记录整个分级工作区的光照度,灯光不足的灯管应及时用相同型号的灯管更换。
8.2定期清洁灯具。
8.3检验场所应配置经校准、有效的温度表和湿度表,定期记录工作期间室内的温湿度。